您好,欢迎访问黑龙江省眼科医院官方网站!

省医保、哈市城镇职工、居民、铁路医保、省新农合定点医院

搜索
搜索

联系电话:

医院动态

资讯分类

相关内容推荐

2024年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部门预算
2024年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部门预算
稳中求进 奋楫争先 全面推进龙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丨2024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哈召开
稳中求进 奋楫争先 全面推进龙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丨2024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哈召开
【普法课堂】防范非法集资 这些常识 您一定要知道
【普法课堂】防范非法集资 这些常识 您一定要知道
/
/
/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收受“红包”处理规定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收受“红包”处理规定

2021-01-29

  各科室:

  为进一步增强本院全体员工廉洁自律意识,严肃医院纪律,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黑龙江省医务人员“红包”处理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处理规定。

  一、处理规定适用人员

  本处理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工作的全体员工。

  二、“红包”定义

  处理规定所称的“红包”是指所有在岗人员在其实际工作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各种方式收受患者或其亲友,或中标单位、销售单位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无记名购物卡、贵重礼品等财物。其典型的表现方式为:

  (一)患者或其亲友主动送予;

  (二)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取得的;

  (三)通过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

  三、职责要求

  (一)严禁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红包”,当事人员不得自行处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红包”交送单位纪检部门,“红包”最终将上缴至国库并张榜公布。工作人员在诊疗和医药购销等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给予的“红包”、回扣。

  (二)医务科在职责范围内对医务人员“三过度”(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并严厉打击“三违规”(大处方、吃回扣、收红包)行为。采取的措施如下:

  1、用药时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2、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同时严格控制药占比。

  3、严格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流程。通过制定临床治疗路径,对患者入院后的检查、化验、会诊,治疗、手术准备、手术、手术后恢复等诊疗过程、诊疗时间和诊疗费用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控制。

  4、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

  5、加强处方管理。普通门诊处方不能超过7天用量,急诊处方不能超过3天用量,超过用量天数,药局拒绝投药。

  6、与住院患者签署《拒收“红包”协议》建立科学合理的医务人员绩效考评和激励体制,依靠高超技术和优质服务来取得较高的报酬。

  7、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坚持,合理用药。

  (三)高值耗材采购方面。相关科室应严格规范购销行为,完善高值耗材集中网上采购制度,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行最高限价、切实降低虚高价格,同时杜绝耗材红包、回扣问题。

  对医用耗材占比和采购价格实行排名通报。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对耗材使用品种、合理用量进行科学分析,杜绝低质量高价格采购的问题,对违规采购、使用科室进行严厉处罚。

  (四)各科室应创建无“红包”科室。本科室职工承诺自觉不收、主动拒收“红包”达100%,本科室工作人员无暗示或索要钱物的行为达100%,对无法拒收的“红包”问题及时处理率达100%,在信访投诉、医院纠风部门明察暗访活动中无“红包”问题的反映。

  科室定期开展座谈会,通过“医务人员宣誓”、签订“职工拒绝收受红包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树立典型,营造拒收红包的良好科室风气。

  四、监督与处罚

  查实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不上交或不如实上交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由单位予以追缴,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审资格,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罚,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并根据以下情形给予相应处罚:

  (一)被不同人实名举报收受“红包”3次以上未查实的,当事人员应向单位说明情况;

  (二)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单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黑名单3个月,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处罚;

  (三)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单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黑名单6个月,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

  (四)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记入黑名单1年,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其暂停1年执业活动处罚;

  (五)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变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由单位视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记入黑名单2年,工作人员系医师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六)查实非医师其他医务工作人员收受“红包”的,根据数额和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医师处罚办法予以处罚。

  (七)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因收受“红包”问题受到处分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1、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不满1000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1000元(含本数,下同)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多次收受“红包”、回扣,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论处。

  2、按照收受“红包”、回扣数额的2倍扣发绩效奖金。

  五、举报办法

  (一)医院在门诊、住院处大厅设有黑龙江省眼科医院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举报箱;

  (二)医院举报网站http://www.hljsykyy.org.cn;

  (三)医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设专人负责接待举报电话。

  负责人:王 婧 王江涛

  举报电话:13206555778 17044177711

  固定举报电话:0451-53622985

  本处理规定由黑龙江省眼科医院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2018年9月7日

相关文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联系方式

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5号
电话:
0451-53622862
24小时咨询电话:
15245006864(早8:00—晚16:40)
13845074284(晚16:40—早8:00)

 

在线咨询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验证码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黑ICP备2021002350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