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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职工订餐招标公告
为解决职工午餐吃饭难,改善职工的膳食条件,提高职工获得感,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决定为职工提供工作午餐,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潜在供应商确认参与后在有效时间内报名,并于2023年1月6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基本要求
1.配送工作餐的质量:提供、配送的工作餐卫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标准和本合同的约定。
2.配送工作餐的数量:保证提供、配送的工作餐份量的准确、足额。
3.工作餐包括:一份饭、三份菜(荤一份素两份),总价按实际发生为准。
二、权利与义务
1、院方有权要求供货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餐和配送服务。
2、付款时供货商需提供正规发票,否则拒绝付款。
3、院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用餐费用并付款。
4、配餐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配餐单位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
6、配餐单位必须按时供应工作午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环保、无毒害,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7、配送时,应采取相关的保温措施,以确保工作餐配送至规定地址时,温度保持在30℃以上。
8、配送方工作人员和配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三、违约责任
1.配送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操作或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我院有权要求整改;拒绝整改或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严重的,我院有权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因工作餐品种、质量、数量或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订餐内容的,视为违约,院方有权要求配送方重做、更换、补充或退订。
3.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配送单位所配送的工作餐的质量问题而造成院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配送方应赔偿由此给院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且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四、时间约定
截止时间:2023年1月6日16时30分
评标时间:2023年1月9日 14时30分
地点:黑龙江省眼科医院东院区会议室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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