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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眼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2023-08-07

为提高院务公开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工作机制,根据《黑龙江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实施意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建立以下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不断促进民主和科学管理,确保依法执业及诚信行医,构建起和谐工作环境及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和患者的基本权益。特制定本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我院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医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组  长:刘志峰

副组长:朱书军、崔海滨、李广红、潘健

组  员:各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院综合办公室。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公开内容、规章制度;

2.负责院务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3.负责审定和批准院务公开办公室整理提交的院务公开方案和重要内容;

4.督促、检查各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5.定期听取院务公开情况汇报,每半年组织一次会议,研究院务公开工作。

(三)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院务公开实施细则、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的草拟工作;

2.落实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院务公开要求的内容、形式、时限督促相关科室落实各项公开工作;

3.负责受理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反馈;

4.负责对合理意见或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

5.负责院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积极推进依法行医、依法行政,严格办事程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把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心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作为院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让群众和职工满意。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深化院务公开,力求变事后公开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全院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资质公开。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医院等级、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等。

2.医院布局公开。门诊、急诊、病房、行政、功能检查等各部位的设置、位置格局;科室标牌;路标引导指示牌;“绿色通道”指示牌;院内交通指示牌;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等。

3.重点学科公开。重点学科(室)名称、学科带头人基本情况以及学科人员组成、技术实力等。

4.工作人员公开。专家、普通门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称、专业、门诊时间介绍,专科、专业门诊服务内容、特色;病房医生、护士基本情况介绍;本院职工、进修生、实习生均佩带胸牌上岗。

5.规范准则公开。包括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服务规范、服务承诺、便民窗口、便民措施及行风建设等其他相关规定。

6.收费项目公开。包括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批准文号;常用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量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等。各项收费按国家规定依法管理。

(二)向患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服务公开。包括医院各专科专业门诊人员、时间安排;就诊过程各项服务流程;医保、新农合病人住院流程;咨询服务、预约服务等。

2.病人告知公开。包括患者的病情告知,贵重药品使用告知,大型检查项目告知,特殊诊服务流程告知,辅助检查注意事项告知,病历复印程序告知,医患道德责任书告知,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等。

3.服务收费公开。包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门诊病人费用清单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出院总计费用明细等。

(三)向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三重一大”制度公开。即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包括医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基建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中层干部选拔任免;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年度财务预算及各种临时性政策。

2.医院医疗工作状况公开。包括: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等医疗信息。

3.医疗质量管理公开。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医疗质量的主要指标;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等。

4.管理制度公开。医院行政、医疗管理制度;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重点部门的工作流程;医院的各项应急管理方案等。

5.药事管理公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开展情况,药事管理规定等;医院药品采购计划、招标程序及方法;违法违规药品供应商停止采购其药品情况。

6.财务管理公开。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收费情况、药品收支、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财务收支情况、成本核算;绩效工资的核算和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7.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公开。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情况、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检查情况、医生不当处方院内通报和处罚情况。

8.人事工作公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科室定编定岗、岗位标准;领导职数、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领导职数、岗位数的设置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标准及聘任情况;各类卫生人员的考核录(聘)用标准、条件、程序及招聘情况;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派出国内外进修、培训情况等。

9.职工相关权益公开。职工工资调整、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10.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等情况。

五、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医院资质信息。

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

3.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

4.医疗服务信息(大型设备使用、就诊时间、专家出诊时间、患者须知等)。

5.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6.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和出院患者总费用清单。

7.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8.各类便民措施等。

9.医疗服务中应预先告知患者的相关信息。

10.医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开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公开方式

1.在门诊大厅设立信息公开栏。

2.召开病友座谈会和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3.通过网站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

4.通过大屏幕等宣传载体。

5.在门诊和病区设立意见箱,微信公众号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五)对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无特殊情况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保证日常民主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通过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周中层干部例会、工会委员例会等会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应公开的事项;

3.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医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及时通报公开内容;

4.以医院发文、微信群通知等形式公开;

5.建立公示制度,对于干部聘任、职称评聘、局级以上评先评优等事项进行公示;

6.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中层干部每年要在职代会或全院中层干部会上进行年终述职或书面述职;临床科主任要在由学术委员会和院领导组织的考核评审会上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和测评。

六、院务公开程序

院务公开的程序,原则上应遵循确定内容、审查把关、组织实施、民主评议、收集意见、进入决策、具体实施等几个方面的必要程序。具体公开内容由职能科室会同主管领导提出具体方案,明确公开的时限、范围和形式,并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组长审查后,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具体责任部门依相关途径及方式公开。

七、责任及监督

1.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内容涉及到的职能科室为该项院务公开的承办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工作。

2.医院各职能科室和相关部门要对照公开内容,按照职责范围及分工,依程序适时公开相关事项,如因未按要求公开相关内容而产生上访、投诉等行为及事件,则严肃考核及追究科室及负责人责任。医院信息宣传责任科室要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院内院务公开宣传专板,并适时更新向社会、患者公开的相关内容。

3.成立以纪委、工会等组织及部门和社会监督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院务公开工作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专门检查,对于责任部门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公开更新不及时,应责成其限期整改。

4.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

电话:0451-81790512(行风热线)

0451-81790521(举报投诉)

邮箱:hljsykyy@126.com    

网址:http://www.hljsykyy.org.cn/

             

                                                                           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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