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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共同性斜视与弱视的验光配镜原则
什么是共同性斜视: 共同性斜视是指那些眼球运动无障碍、斜视角度不因注视方向不同而改变的显性斜视 ,又称共转性斜视。
一、共同性内斜视的配镜原则
1、调节性内斜视
⑴屈光调节性内斜视:常为中度远视,AC/A正常。早期可表现为间歇性,点状光源可以引不出斜视,可改用图片玩具等。双眼视功能比较好。配戴远视矫正镜后内斜逐渐消失,一个月后眼位恢复正常。
配镜原则:应以1%阿托品眼膏散瞳睫状肌充分麻痹后检影验光的结果低+0.5D配镜。
⑵非屈光调节性内斜视:常为轻度远视,+1.0~+2.0D,视近时斜视角大于视远时10△以上;AC/A高于正常;常伴有是抑制、弱视、视网膜异常对应等。戴镜后斜视部分消失或不消失。
配镜原则:配戴双光或渐进多焦眼镜。
2、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为混合性调节性内斜视。调节性内斜视并发后天性非调节性内斜视或先天性内斜视并发调节性内斜视皆可构成本型斜视。
配镜原则:同屈光调节性内斜视
3、非调节性内斜视
为由非调节因素引起的眼位向内偏斜。原因有神经支配及解剖因素所应起的;调节性内斜视长期置之不理,也可以出现解剖学上的继发性变化,称之为调节性内斜视的劣化。
配镜原则:首先配戴完全矫正眼镜,2个月后复查,戴镜后斜视度无改变,即为本型斜视。如有弱视进行弱视治疗,无弱视同一般远视配镜。
4、调节性内斜视合并间歇性外斜视
也称反向性斜视。有时呈内斜位,有时呈外斜位。临床表现:早期即可发现,有调节性内斜形成的因素可于2岁时出现内斜,其后甚至数年,或戴远视矫正镜之后半年以后出现外斜视。屈光状态以远视最多见,高度远视可占一半,其内斜经配戴远视矫正眼镜,常可矫正或减轻,AC/A比率正常或低于正常。内外斜视度常不稳定,时而可以正位。内斜在+5°--+25°之间,外斜在-10°---25°之间。常并发弱视。由于双眼正位时间少。因而双眼视功能多有障碍,常发生异常视网膜对应或双重对应。立体视功能不良。
鉴别诊断:要与调节性内斜过矫而出现的集合和调节减退,导致得一时性外斜作鉴别。
配镜原则:矫正远视及其他屈光不正,最小斜视度,最好视力的眼镜,并坚持戴镜。如并发弱视,针对弱视进行治疗。如外斜明显,可针对外斜进行手术治疗,术后坚持戴镜。对于内斜视矫正远视,不急于手术。
二、共同性外斜视配镜原则
间歇性外斜视是外隐斜向外显斜过渡的一个阶段,发病率较高,以儿童早期3~5岁发病者最多,成人中交替性外斜视多由间歇性外斜视过渡而来。间歇性外斜视患者斜视的发生频率及斜视的角度极少能够自行改善,部分患者的异常状态可能保留在某一阶段,部分患者则呈进行性发展并过渡到恒定性外斜视。外斜视的配镜原则基本相同。
配镜原则:远视眼配最好视力的最小度数,近视眼配最好视力的最大度数。
三、弱视的验光配镜原则
1、斜视性弱视:以斜视的配镜原则为准。
2、屈光不正性弱视:中高度远视时保留1D的生理远视配镜,生理性远视时无需配镜,近视时完全矫正屈光不正。
3、屈光参差性弱视:儿童对屈光参差有较强的耐受力,大于3D时仍可融合,可以完全矫正屈光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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